执着成就未来 技术成就梦想
文字横幅以及760*60黄金广告位置招租,欢迎恰谈! 广告业务联系QQ:8019399 声明:在本站所投放广告内容均与本站立场无关!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安全在线 >> 新闻资讯 >> IT新闻 >> 新闻资讯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门户之争腾讯用户群优势尽显
Google大清洗删除4万恶意网站
腾讯称QQ误杀.CN域名系统故障所致
专家:陈寿福可能最高获刑七年
雷军:我为什么辞去金山CEO
网友曝光珊瑚虫案庭审过程
互联网死亡机率最大的十大网站
百度携手思科打造全球最前沿搜索技…
腾讯QQ屏蔽了.CN后缀域名
全球IT六大著名道歉事件(图)

卡巴斯基公布诉瑞星案一审结果

作者:佚名 来源:IT新闻中心 更新时间:2008-1-3 11:13:16 【字体:
<%=(int(rnd()*1)+1)%>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安全在线cnsafer.com 请进入[技术论坛]发表新闻评论

1月2日下午,卡巴斯基官方公布诉瑞星不正当竞争案的一审结果,卡巴斯基在一审判决中获胜,瑞星需公开道歉,并赔偿45万元。据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19日做出该案一审判决,这是涉案双方首次披露判决详情。

  判决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删除在互联网上发表的题为“卡巴斯基雇佣论坛枪手恶意诽谤瑞星公司律师声明”、“瑞星悬赏100万征集更多证据卡巴斯基面临国际诉讼 瑞星悬赏公告”及其“瑞星悬赏卡巴斯基诽谤证据实施细则”等文章;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所经营的网站首页发表向原告卡巴斯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道歉的声明(道歉声明应包括承认发表本案涉讼声明错误、承认给原告商誉造成损害及其表示歉意的内容)。道歉声明在网上登载的时间不少于七日。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公司如不履行该项义务,本院将在国内新闻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告本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费用由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卡巴斯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51000元(包括原告因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天津北方网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删除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涉及本案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声明及其悬赏公告;

  五、驳回原告卡巴斯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态度:

  截稿前,卡巴斯基公关部表示,目前没有得到任何瑞星方面过来的相关消息。这意味着,瑞星可能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阶段。

  不过,瑞星方面拒绝对该案的进展做出任何回应。瑞星副总裁毛一丁对此表示,自己目前大多数时间不在公司,对该事件并不了解。瑞星市场网络部副总经理马刚则称,此案件由法务部门负责,其他人员对案件并不知情,因此不对该案发表任何评论。

  案件回顾:

  2007年5月,网上相继出现题为:“卡巴斯基雇佣论坛枪手恶意诽谤瑞星公司律师声明”、“瑞星悬赏100万征集更多证据卡巴斯基面临国际诉讼 瑞星悬赏公告”、 “瑞星悬赏卡巴斯基诽谤证据实施细则”等多篇文章。

  2007年6月11日,卡巴斯基就瑞星公司损害卡巴斯基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方式以实现其不正当竞争目的的行为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7年7月23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当事的原、被告于当日上午交换证据,在此期间瑞星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使得开庭日期延期。在之后的调查中,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瑞星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随后瑞星公司又以未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为由,使得开庭日期再次延期。

  2007年11月29日,“卡巴斯基诉瑞星不正当竞争案”第一次开庭,诉讼双方进行了质证、申诉等法律程序。由于证据较多,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理,质证过程没有完成。

  2007年12月5日,案件第二次开庭,原告卡巴斯基表示,“卡巴斯基公司愿意与瑞星公司在公平的环境下有益的竞争,不应当采取恶意炒作。在网络上的一些对卡巴斯基的攻击,卡巴斯基一直采取低调态度处理。本次诉讼是由于瑞星公司发布律师声明称掌握大量确凿证据证明卡巴斯基“雇佣枪手”攻击瑞星公司,已构成诽谤罪,并且公告悬赏搜集证据,卡巴斯基无奈才进行起诉。”此次开庭当天并没有宣判结果,也未通知下次开庭时间。

  2007年12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卡巴斯基诉瑞星不正当竞争案” 宣判一审结果。

您对本文章有什么意见或着疑问吗?请到论坛讨论您的关注和建议是我们前行的参考和动力

新闻资讯录入:ls1238    责任编辑:ls1238 
  • 上一篇新闻资讯:

  • 下一篇新闻资讯: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网站留言 |
    Copyright ?2003-2007 www.cnsaf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如有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Email:admin#mail.cnsafer.com 联系QQ:8589101
    友情提示:建议使用IE6.0版本, 分辩率1024*768进行浏览
    中国安全在线 敢想 敢做 挑战自我 努力做最好
    中网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鄂ICP备05006475号